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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盈v官方网站2024-04-02

变革——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之四******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历史性变革”“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一个令人瞩目的关键词。

  是伟大成就,亦是成功密码。正是在不断的变革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变革之道:“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

  11月15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此召开。

  “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向国际社会阐明中国以改革发展共迎时代挑战、共建美好未来的决心和行动。

  纵观世界,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

  “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关于变革的中国智慧,深植于中华文化沃土。

  回望百年,冲破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成不变教条的思想桎梏,走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新路;跟上时代步伐,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坚持“两个结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勇于变革,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鲜明品格。

  洞悉历史大势,立于时代潮头。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以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引领变革、推进变革——

  以民心诠释“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制度和治理体系;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时代进步潮流……

  越是伟大的事业,越充满艰难险阻,越需要艰苦奋斗,越需要变革创新。

  “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明方向。

  变革之要:“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共产党宣言》中的经典论述,依然绽放真理之光。

  变革之要,在于坚持问题导向。

  党的二十大闭幕三天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布,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

  针对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总结新经验,部署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碳冲锋”“运动式”减碳等倾向,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一系列新举措已经在路上。

  变革之要,在于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新时代十年,党带领人民以更大勇气和力度推进的改革,始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

  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旨归。

  既不封闭僵化,也不改旗易帜。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国际社会也在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变革之道。

  印度孟买观察家研究基金会前主席库尔卡尼说,保持政治稳定和勇于变革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原因。

  “正如我所观察到的,中国共产党完美地将变革与延续性融入其治理国家的制度与结构中。”巴基斯坦欧亚世纪研究所创始所长伊尔凡·沙赫扎德·塔卡尔维说。

  变革之要,在于激发人民创造伟力。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

  今年4、5月,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网络征求意见活动开展,收集到网友留言超854.2万条,梳理汇总成意见建议1675条,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改革发展贡献智慧。

  12月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兼顾各方面利益越发不易。

  上下同欲者胜。将党的意愿与人民意愿相统一,将党的行动和广大人民心声结合,必将不断汇聚变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变革之智:“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国民经济总体上保持恢复态势。

  今年以来,全国新开工水利项目2.5万个,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增长一倍,“6·18”“双11”激发消费热情……不断扩大内需,夯实中国经济的韧性和底气。

  时代考卷,常答常新——

  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下,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挑战。

  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领域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

  “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创新作答。

  危和机从来都是硬币的两面。用好危和机的辩证法,根据形势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及时科学应对,才能化危为机。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了解到,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回京后不久,他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两年多来,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迈出新步伐。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专章阐述,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发展是变革的艺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根本上看要靠创新。

  科技创新已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的压力更大、动力更足。

  新发展理念中,“创新”摆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出部署,强调“创新是第一动力”。

  出台推动虚拟现实(VR)产业快速发展措施、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一系列着眼创新的举措加速出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挑战前所未有,应对好了,机遇也就前所未有。

  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要求,勇于推进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人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定能在攻坚克难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邹伟、姜琳、高敬)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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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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